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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方面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方面

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方面

1.(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为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3.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二、法律未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1.“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需注意: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果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予以接受,则合同仍然成立有效。除此之外,非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2.“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因此,没有按国际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无效的合同指的是双方已经签订合同但是此合同缺少法律的有效证件,这种情况下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在建筑合同上这种情况很常见,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谨慎,若是合同中含有违反法律效力的内容此合同对于双方都是不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