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2条规定了五种无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此外,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TAG标签:工程施工 无效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