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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是什么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九十六条分别规定了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为:
1、种类不同,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委托合同主要有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2、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给他人,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
3、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工作,风险责任自负。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工作,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是委托人承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三百九十七条
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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