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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理人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人签字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并不是所有代理人的行为都是有效的,要根据情况而定。

合同代理人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如果是由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签字的;或当事人明知他人以自己名义在合作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则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有效。

2、如果是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当事人签字的,经当事人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就有效。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合作协议无效,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完全归属本人。这就是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由此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本人承受,相应的民事责任也要由本人而不是代理人承担。法律对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规定的前提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欲使代理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受委托人在代理权限内行事,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

当然,如果受托人从事无权代理,或者代理行为违法时,应当适用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无效等规则,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应当完全由本人承担。该种情况非属代理权的正常行使,而本文所欲讨论者为代理权正常行使时,受托人签名的法律效果,因而对此不作探讨。除却在授权范围内行事条件,构成代理,仍需受托人的代理权明示及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之要素。

综上所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人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但是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相应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