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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发生的情况是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法定终止情形和约定终止情形。约定的条件成立合同履行即终止。一般包括如下:约定事项清偿、合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

二、造成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清偿

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2、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3、抵销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5、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6、混同

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存在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当然消灭。

合同的权利是在合同中需要进行详细规定的,也是签署合同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但是日常生活中会出现很多可能会导致合同权利终止的情况出现。在这些情况出现之后,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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