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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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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1、履行合同不能,比如说自然灾害,吧把原本交付的货物损毁的。合同不能履行的消息,从到达对方,对方知道时候合同即可终止,不考虑对方的同意与否。2、约定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自然终止。3、超过诉讼时效,不主张权利的合同对权利人来讲丧失胜诉权。4、伙同其他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同时也谈及不到什么权利和义务。5、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自始无效,同时也谈不到权利和义务。6、以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可撤销可变更,同时也谈不到权利和义务。7、订立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和损害公序良俗的合同的,合同无效;(比如签订买卖人口的合同是非法和非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同时也谈不到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