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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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双方义务是什么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买卖合同双方义务是什么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2条)。

依《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3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其转移。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的担保义务。因标的物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反之,从物有瑕疵的,仅能部分解除合同,解除的效力不及主物。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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