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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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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有哪些?

合同分为很多种类,而要式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要式合同对于社会上很多的交易以及工程,甚至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资料之一,使用广泛,法律对于这些有着相对应的规定,那么要式合同的种类又有哪些呢?针对要式合同有哪些的问题,本站小编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要式合同有哪些

1、书面:合同法上的书面合同;

(1)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2)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

(6)技术转让合同;

2、登记:

(1)抵押合同;(担保法第41条)向土地局、林业局、工商局等登记。

(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法第10条,实施细则第14条)向专利局登记。

(3)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法第39条)向商标局核准登记。

3、批准:

(1)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外经贸部门批准。

(2)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有关部门批准。

4、公证

三、要式合同有什么作用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要式合同的作用在于:

(1)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如果不依法定形式订立,就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该合同无效。

(2)作为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即合同虽然没按法定形式订立,但合同并非无效,只是不能强制执行,在发生诉讼时,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人)

综上所述,要式合同有哪些,以及有什么作用,小编已经为大家整合出来了,要式合同的使用是很广泛的,很多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了解相对应的法律知识,清楚分辨要式合同的类型。不管是什么合同,只要签署了就是受到了法律的约束,也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烟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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