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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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需要附清单吗

视情况而定:
一、未能在购销合同正文中详细表述的事项,通常情况下应以合同附件形式予以体现,是需要附清单的。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则不需要附清单。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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