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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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与物业发生矛盾纠纷

居民与物业发生矛盾纠纷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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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矛盾纠纷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济南监理公司法人的权利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也是规定了企业在建立和运营中的行为,如果触犯了法律的规定,也必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在这里也是希望各位法人,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让公司的各项行为做到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