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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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证明怎么办理

办理机关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
1、开办企业产权所有者批复,企业申请。
2、工商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3、企业有效的验资报告。资金信用证明是由企业主管部门对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该企业拥有资金(固定资金、流动资金)数额及来源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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