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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是什么

口头合同是什么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口头合同是“书面合同”的对称,是当事人以口头交谈形式达成协议而成立的合同。一般适用于:标的数量不大,内容不复杂而且能及时结清的合同关系。例如,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以及借贷、保管等合同。主要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迅速。缺点是缺乏文字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于举证,不易分清责任。依法可以口头方式成立的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现代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之所以对合同形式不要求以要是为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方便交易。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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