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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当事人应该注意防范,以免因为合同风险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通常当事人如何防范买卖合同欺诈?本站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买卖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

一、买卖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二)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三)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五)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

(七)违约责任;(按经济民法典规定)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如何防范买卖合同欺诈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民法典》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买卖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面对买卖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欺诈,当事人应在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采取书面形式并且标准的合同范本。如果不慎遭遇买卖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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