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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解除合同的诉讼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因合同的订立才让市场当中的经济往来活动有了更加规范的约束和管理,可是每一种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同时赋予了各方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权益。对于当前的合同双方都可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享有解除的权利,有些在签解除合同的时候内心可能对当前的这段合作产生争议,但是又不清楚签解除合同的诉讼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签解除合同的诉讼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签解除合同的诉讼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解除合同诉讼时效

合同解除系解除权行使的结果时,为形成权及其行使的问题;合同解除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时,也不是请求权行使的表现。按照我国法及其理论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分工,这不属于诉讼时效制度管辖的领域,前者受制于除斥期间,后者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以及合同生效的规定。合同解除本身虽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但因解除而生的有关法律后果则同诉讼时效有密切关系,需要讨论。

二、赔偿损失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后段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过于抽象,因合同法上的解除类型较多,何种解除在什么情况下存在损害赔偿,需要具体分析。

1、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无此约定时,则无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其起算点应为当事人约定的支付损害赔偿金的期限届满的次日。

2、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目的而解除,一般无损害赔偿,但在因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可能存在着损害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此类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其起算点为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而非合同解除生效之时。

3、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及其解释,在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因此而解除时,债务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其起算点为违约责任成立的次日,而非合同解除生效之时。

4、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构成损害赔偿责任。该请求损害赔偿,并非另外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新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是因债务不履行所生的旧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合同解除失去存在。其消灭时效自该损害赔偿请求权可行使时,也就是自债务不履行时起算(王泽鉴:《民法总则》,三民书局2000年9月版,第569-570页)。这个观点可资赞同。

5、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关于损害赔偿的约定,或者虽无此类约定但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存在着损害赔偿。因约定而生的损害赔偿,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约定的支付赔偿金期限届满的次日,无此类约定时则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因违约而生的损害赔偿,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违约责任成立亦即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次日。

因为有的时候合同的解除还有除斥期这一特殊的概念的。而且在这里没办法确定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相关的诉讼时效必须要结合着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来确认的。关于解除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欢迎大家到本站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