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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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什么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的特点:首先,适用的主体一方为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且此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是不确定的;其次,第三人享有请求权或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合同,即第三人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若第三人仅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无请求履行的权利,或仅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有以下几种情形:
(1)合同保全
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租赁合同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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