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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纠纷防控措施有哪些

一、技术合同纠纷防控措施有哪些

技术合同纠纷防控措施有哪些

1、注意技术开发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这是实践中当事人容易产生误解的两类合同。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技术开发合同涉及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仅是重复性劳动的结果,不具有创造性。了解两类合同的区别,对于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一定帮助。

2、意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双方当事人都参与了实质性的研究开发。两类合同当事人权处义务是不一样的,因此,辨别合同类型是解决纠纷的前提。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是该合同特有的制度,须加注意。风险责任是指开发工作遇以技术困难而失败,责任由谁承担。在当事人无约定或以其他方法不能确定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对于风险责任,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得新开始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新技术方案。

当研究开发工作成功地石匠帽出新技术时,如何确定归属,又是技术开发合同特殊的制度。委托开发合同中,对于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除合同有约定,由研究开发人享有。委托人有免费实施专利和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两种权利。

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中,对于技术秘密成果,不能确定时,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须先向委托人交付技术秘密成果,才享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合同中,除另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共有。当事人享有优先受让他方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权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对他方已慑得的专利享有免费实施权,申请专利须经各方一致同意。

二、技术合同机构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依法生效的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2.《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第一次办理时提交);

3.《技术合同登记表》(在网上进行申报登记的用户不需提供此表) ;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

法人、其它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在技术合同机构登记的条件有相关申请人需要提交有效的技术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同时还需要提交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等其他相关材料。如果是需要进行投产的,应该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和发放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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