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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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适用情形

定金一般适用的几种情形:1.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予以没收的定金。2.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3.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4.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即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而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