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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赠与,也可称为附条件赠与或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附义务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须以双方当事人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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