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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技术合同纠纷管辖是哪里?

一、天津市技术合同纠纷管辖是哪里?

天津市技术合同纠纷管辖是哪里?

天津市技术合同纠纷管辖,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同的合同类型所认定的管辖情况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对于天津市技术合同纠纷管辖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对于技术合同的具体处理情况还需要根据技术合同在签订时约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