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订立/列表

合同法有那些制度

概括起来,有以下制度:

合同法有那些制度

第一,确立了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以口头和 其他形式为列外的合同形式制度;

第二,确立了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制度;

第三,确立了表见代理的法律制度;

第四,确立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

第五,确立了提存制度;

第六,制定了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的制度;

第七,确立了违约责任制度。

对于以上,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体现在: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TAG标签:合同法 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