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律师解答

合同变更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和条件是有的,主要如下:

合同变更的原则是什么

一: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三: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有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