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要约怎样有效地撤回?

要约怎样有效地撤回?
律师解析: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中的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也就是说,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