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合同纠纷所在地该怎么认定

一、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

合同纠纷所在地该怎么认定

关于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管辖的,且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则管辖法院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1、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即为被告的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3、其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为三种情况:

(a)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

(b)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

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

三是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c)再次,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相关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