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行使不安抗辩权义务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义务是什么
律师解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义务是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前,应将中止履行的事实、理由以及恢复履行的条件及时告知双方,应当尽量避免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同时,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
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