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对合同约定不明且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依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履行方式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点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5、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履行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合同约定不明且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