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解答

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可以更改吗

招投标签订的合同可以更改吗
律师解析:公招建设项目是指以政府名义发文修建的项目。不可以单独做为一个工程的名称,只能以附加条件或备注的形式出现。比如有的政府单位用自己的土地建房用作办公房,还是属于经营性用房。非经营性公建仅指不用于经营的公共建筑,如广场上的值班室,水管的铺设,电线的铺设,网络线路的铺设,绿地等。公建用水是指为了完成公共设施建设所发生的用水,比如修路等其他需要用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招投标签订合同后,想要进行更改,在不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做一些小修改,但不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通过上面可以总结到,公招建设项目合同在签订之后是可以进行更改的,值得注意的是,修改有一定的要求,并不是可以随意更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