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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正式劳动合同材料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现在无论在政府还是私企,我们实行的都是合同制,所以我们已经离不开劳动合同这种东西了,那么,我们的签正式劳动合同材料有哪些呢?其实需要的东西不多但是很重要,比如身份证、毕业证等,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说一说。

签正式劳动合同材料有哪些?

一、签正式劳动合同材料有哪些?要具备什么条款?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几年一签?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大家应该知道签正式劳动合同材料有哪些了吧?无外乎就是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一寸照片等,但是不得不提醒各位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条款内容,看看单位是不是按照法律规定制定的劳动合同,避免上当受骗,希望今天说的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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