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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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请?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请?

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申请?

1、凡按规定需要经审批的五项提退,由纳税人向所管辖的基层分局提出申请,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资料,分局管理科审核纳税人的有关退税资料,转分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县局征收计会科,再报分管局长审批。

手续齐全的,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办理。退税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纳税人到退税的开户银行领取《收入退还书》收账通知联。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个税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二)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三)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四)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五)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

(六)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七)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八)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外文资料须附翻译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是属于纳税人所拥有的权利,但对于这个权利需要有合法证明材料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而税务机关也会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审批,因此,只要通过就会按实际的退还金额直接退到当事人的账户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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