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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一、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司法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八条 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二、拍卖程序需要的时间是多久?

法院执行拍卖的程序最快六个月,最慢一年。法院执行过程中,对房屋的拍卖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实践情况,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案情复杂的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

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

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

法院执行司法拍卖程序时,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具体时间是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来确定的。最快的六个月可以完成,最慢的需要一年的时间。在法院查封裁决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决书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之后,拍卖活动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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