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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改制划拨土地拍卖程序

乡镇企业改制划拨土地拍卖程序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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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改制后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办法


(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

(1)企业改制采取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整体转让方式的,或部分不动产随同相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由受让者依法办理土地征用, 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出让金标准按市政府[1995]59号和[1995]179号文件精神办理。改制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2)企业改制时,集体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租赁经营的,或厂房、设备等作价转让,而土地暂作租赁的,则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乡镇资产经营公司或村经济合作杜应持上级改制批文、土地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重新领取土地使用证,原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同时,集体土地所有者应与承租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分别领取《集体土地租赁许可证》和《集体土地租赁证明书》。合同期内,承租企业按规定向出租方支付土地租金。土地租金以土地资产评估价格为依据,根据不同地段、用途,租赁年限的长短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一般租金标准为2—20元/平方米。租金一般可一定三年,逐年交纳,届满时可续签,并视情对租金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30%。(企业如确有困难,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收支两条线办法,乡镇资产经营公司或村经济合作杜先收后退,比例根据企业情况而定。)租金由乡(镇)土管所代为收取,缴乡镇资产经营总公司或村经济合作杜,主要用于乡镇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土地开发,不得移作它用。改制企业租赁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和抵押。

(3)乡镇企业改制为由乡镇或村集体参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集体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则土地性质不变。土地使用权入股价格需经专业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土管部门确认。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凭立项文件和原土地权源证明材料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批准书》,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法人财产可作抵押,但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须先补办征用、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或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先行抵交出让金。股份合作制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企业改制时采取兼并形式,其土地使用权属集体的,经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手续,可暂时保留原用地性质,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在五年内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改变用途,如企业按公司制条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则集体土地应办理征用、出让手续。

(二)按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

企业改制时应按照原集体企业隶属关系,由乡镇资产经营公司或村经济合作社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给改制企业;也可根据改制企业的要求,在改制企业补偿原集体企业征地及开发成本等费用后,直接办理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

(三)按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

企业改制时,原土地出让年限减去巳使用年限后剩余使用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或出租给改制后的企业使用,也可作价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