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破产清算/列表

简述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程序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①破产财产的移交、清理和估价。
②对破产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清算人决定解除的,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由法院裁定解决,裁定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列入破产债权。
③破产财产的处理。
④破产财产的分配与领取。
⑤清偿顺序。
⑥终结破产程序。
⑦破产财产终结后的财产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简述破产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