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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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业、吊销、撤消后诉讼主体确定问题

特殊情况下企业法人诉讼主体确定问题
  一、公司被吊销后诉讼主体确定问题

(一)原则
(二)对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义提起的诉讼
(三)对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四)诉讼中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被撤销后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
 (一)原则。

(二)对以被撤销的企业名义提起的诉讼,
(三)对以被撤销的企业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四)诉讼中企业法人被依法撤销,
 三、企业法人歇业后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过期后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
(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期限已届满,
(二)如该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期限已届满,
 五、企业从原注册地迁出后未重新办理登记如何处理的问题

六、对一些特殊的市场主体的资格认定问题

七、企业法人已被注销,对注销前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引发的诉讼,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一)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歇业后,
 (二)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后
(三)债权人有权以原企业遗留的债务起诉原企业的清算责任人或保结人。
 八、企业法人终止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一)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歇业后,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原企业进行清算,并以原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于清算责任人如何承担责任。



(三)关于注销保结人如何承担责任。




5.保结人在《企业法人注销保结书》中明确承诺对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予以承担或担保,应当认定保结人受让原企业债权债务或对原企业的债务进行担保,实体处理上应按照债权债务转让或担保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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