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破产清算/列表

强制破产的条件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强制破产是指由企业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的破产。债权人启动的破产程序因为是在债务人主观意志外被动开始的,存在强制性,因此被称为强制破产。

强制破产的条件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

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