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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析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例?

资产管理计划或私募基金投资者200人上限

如何解析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例?

1、法律规定200人上限规则,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等法律,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4)2016年5月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投资者人数问题的最新自律管理要求,该新版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或者投资者人数累积超过200人,若同一资产管理人的多个同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完全相同,应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2、穿透核查

上述若同一资产管理人的多个同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完全相同,应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的规定,实际上是对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的穿透核查要求,即在特定情形下,不再将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视为一个单一主体,而将其穿透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主体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案例启示

如何理解和准确适用若同一资产管理人的多个同类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完全相同,应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这一规定,即是否应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应以投资标的是否完全相同作为首要标准,并兼顾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研判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例之一,除了有人数上的违法违规之外,私募基金还常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挪用资产、资金池业务违规等违法违规的操作。私募基金的违法违规不仅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危害到投资者的利益,实为不可取。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本站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