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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撤资纠纷管辖法院应该怎么确定

一、股东撤资纠纷管辖法院应该怎么确定?

股东撤资纠纷管辖法院应该怎么确定

法院管辖,第一,如果被告是公司整体,这样的话应该是该公司的注册地的法院管辖,同时,该公司的所在地址的当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第二,如果被告是公司里面的股东个人,不是公司整体,这样的话,通常,管辖权应该在股东个人住址当地的法院,或者也可以咨询下公司所在地当地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股东退股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撤资退股应该怎么分配?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的情况,撤销退股只能出现在公司解散或者连续五年不分红等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任何民事纠纷的前因后果不能一概而论,股东撤资纠纷的实际情况有可能还非常的复杂。但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无外乎就是这两种情况,股东撤资对于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股东来说都是非常重大的一件事情,某一个环节上的操作,如果不够谨慎的话,就极有可能引发各方人员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