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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作典当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自然人作典当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自然人作典当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自然人作典当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资金的条件,有关自然人股东资格条件,我国《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股东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股东资格应当视情况而定。

从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角度分析,公司设立是一种市场准入行为,对公司的投资在本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资设立公司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该合同行为的效力待定。当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拟和他人共同签署公司章程为设立公司时,若他人明知,则可采用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方式以明确合同行为的效力。若他人不知且公司章程已签署,则可采取事后追认的方式明确合同行为的效力。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资设立公司的行为,《合同法》没有相关规定,应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即该合同行为无效。

对于行为能力欠缺者通过继承或受赠制度拟取得公司投资主体资格的行为,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合同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上述行为无效。该等行为属于行为能力欠缺者的获利性质,为有效行为。

二、股东什么情况下可以撤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抽回出资额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自然人在出资成为典当公司的股东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撤资,并且并非是只要自然人有钱就可以成为典当公司的股东,在投资之前,必须先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增资之后,自然人才可以购买典当公司的股份,当然也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前提下购买他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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