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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对总公司有什么弊端?

设立分公司的弊端:

设立分公司对总公司有什么弊端?

1、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

2、要求比较高,设立分公司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初期设立分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大。

4、分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需要独立缴纳所得税,承担的税务水平相对比较高。

5、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