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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接触过法人委托人,但是大多数情况都不太了解法人委托人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关系,法人委托人与公司员工之间的概念有其区别性与一致性。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到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帮助大家更好理解法人。

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财产。法人与员工一般应为劳动关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法定代表人可以在本公司(单位)领取工资,也可以不领取工资。国有企业董事长通常由上级部门任命,公司董事长可以不是本企业的员工。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一定是本企业员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些组织,其所聘用的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支付责任;1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常认为,法定代表人不属于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对其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法》未作规定。那么,法定代表人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他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这对用人单位是很不利的。

综上所述,法人代表人不应该属于用人单位雇佣的劳动者,也就是法人不一定是公司员工。通过以上内容希望您能够对有更深的理解,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同时在遇到相关法人问题无法解决时,建议您向相关方面的律师寻求帮助,获得更为准确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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