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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的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域内做任何事情都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那么针对个人信息,在我国又有怎样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改之后的消费法中的第二十九条法律中的法条,如果当事人开办了一家公司或者是企业的话,那么当事人就成为了一个经营者,而成为经营者之后,如果想要得到来门店消费的消费者的个人的某些信息的话,那么就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经营者应该要合理合法的,要以正当的手段以及途径,而且必须有一个必要的原则,当事人在收集信息之前,应该是要有一个公开的场面,并且明确的告知被收集者,告诉他们为什么要收集这些信息,并且告诉被收集者收集这些信息之后要做些什么,要怎么用这些收集来的信息,和使用这些被收集来的信息做的范围是哪些。当事人也就是这个经营者必须是要经过被收集者同意的,当然在当事人也就是这个经营者要收集这个消费者的信息,并且还要使用被收集者的这些信息,应该要公证公开的说明,并且使用这些收集来的信息的时候是应该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里面是有针对这些收集来的信息的使用规则的。

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的原则

在有关的法律条例中当事人,也就是这个经营者或者说在这个经营者里面工作的一些员工,按照要求来收集消费者的相关信息之后,对于这些收集起来的信息是绝对要遵守保密工作的,其实这个保密对于生活中的大多数事件来说都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啦,经营者不能够将收集到的这些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其他的人,更加不能将这些信息私下的售卖给其他人,不能在法律不允许的范围外透漏出这些收集起来的信息。为了保证这些收集起来的信息不被泄露出去,这个经营者有责任对这些信息做一些保密工作,必要的时候应该采取某些方法和措施来保证收集到的信息的安全性,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信息的外传以及泄露。假如一旦信息发生了泄露的问题,那么情况一旦发生了。自责和谩骂是没有任何用的,经营者这个时候就应该第一时间采取补救的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求助有关的机构单位来帮助信息的找回。

如果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收集信息的过程中遭受到了明确的拒绝之后,当事人和消费者经过沟通之后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这个经营者不能强制性的要求这个消费者提供信息,也不能够向这个消费者发送一些恐吓的要求信息。所以在这个收集信息的过程中一般都是私下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沟通的一个过程,能否收集到经营者想要的信息,是经营者自己要思考的一个问题,如果不能收集到自己想要的需要的信息,那么经营者也不能够将这个脾气发给手底下的员工,更不能将这个脾气传达给被收集信息的人,因为在这个收集信息的过程中是不算在明文规定的条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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