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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记名表决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会涉及到多方民事主体的经济利益,故而国家了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法律条规,对公司股东、制定企业经营管理计划以及选拨管理者等,都做了概括性的介绍,今天本站选拨给大家带来的是公司法记名表决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记名表决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公司法记名表决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解读:第四十九条【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解读】本条是对于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本身规模小于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关注度不强,企业的情况差别很大,千篇一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不能有效地适应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反而会对公司法的权威造成损害。因此,在董事会的活动方式上留有必要的空间,让公司的投资者通过章程予以规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还会收到对投资者培养权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效用。

二、公司法表决权代理制度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释义】

本条是关于表决权代理制度的规定。

〖评析〗

表决权代理上指股东授权他人(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制度的规定。

〖评析〗

作成书面的记录自然就有证据的作用,是公司登记机关、法院以及仲裁机关处理股东间、股东与公司间权益纠纷的依据。由于公司对原法条股东大会主持人的范围进行了较大扩展,因此要求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以及董事会决议做出的规定,只有那些同意会议内容的股东以及董事才需要在会议结束时记名登记,对于那些对决议内容存在疑义的,也需要详细记录,这些文件材料是在日后出现经济纠纷时,各股东、董事拒以保护自己权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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