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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我国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股东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二、参与决策权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四、资产收益权
五、退股
六、知情权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八、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九、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
十、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31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