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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法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要求

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比较多,但是每一道法规所针对的具体事项和适用范围都是不一样的。在生活当中,就有一部分人很容易把我国各种各样的法规混为一谈,比如说很多人认为既然成立公司就要遵守公司法当中的条款,那么成立律师事务所可能也需要参照公司法来进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深圳公司法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要求?

深圳公司法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要求

一、深圳公司法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没规定,《合伙企业法》中特殊合伙中有适用条款。

二、怎么选择律师事务所?

很多人认为选择大所、知名度高的所、老牌所(成立年份久的所)不会有错。其实不然,大所有大所的难处:大所人多,实习的人也多,刚执业一、两年的律师也多,即便大所很有实力,但也很难面面俱到培养新人。知名度高的所有他的强处,可以在所里接些慕名而来的当事人咨询委托的小案件,但是进去的门槛也相对较高。若该所没有发展及前瞻的目光,其“知名程度”慢慢的也会在民众心中淡化。对于老牌所,成立年份长,虽有一定的固定客源,那只是对执业多年的老律师来讲的,若其不注重律所品牌的包装及推广,新律师也很难“沾光”。

笔者认为,准律师应当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律师事务所。去之前,要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定位,看该所是否有与时俱进的理念,是否注重对新律师的栽培、扶持。更为重要的是:看该所的领导、主要骨干成员是否将律所的经营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做,是否有把该所的品牌做强做大的目标。因为现实中,有很多所的主任、合伙人每年的收入基本稳定,其律师业发展、收入已经达到一个瓶颈,想再发展、突破已难显成效。他们把目光已投向商海,把律师职业当成了他们的副业,在外经商已成为其保值、增值的奋进目标。由于重点转移,他们很少光顾律师事务所,除当事人约见及开所务会议外,在办公室很难见其身影。像这种所你就要考虑了,即使其知名度再高,也很难给你一个发展的平台。

有人形容律师就是“个体户”,其实不然,我认为:不管哪个行业都应注重团队的培育、发展与协作,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孤军奋战,你会发现自己的渺小,有时也会感到很无助。对新律师来讲更是如此:从学校毕业来到社会,没有社会经验、实践的积累,虽然通过了司考,但知识面只停留在书本上、理论上。好不容易接到一个案件,也不知从何下手。有些准律师从业前已在社会大家庭奋斗过,颇有社会经历,但常言道:“隔行如隔山”,不见得就可以挥洒自如。特别是对于异地实习、执业的律师,空降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其人际圈,关系网几乎为零,一切得从零开始。若没有律所的支持和关照,生存都成问题,一个字“难”。

择所,所的规模和名气是一个因素,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一位人品好,愿带你入行的老律师做你导师。有些律师事务所没有为实习律师指定固定的导师,而是不固定地与若干个律师临时组合搭档办理案件。有时候可以分得部分劳务费,但因没有固定的导师,缺少一个专门指导、传教经验之人,那么你独挡一面的能力很难培育。有些所虽然给你指定了一名指导律师,但其收入平平,业务不饱和,你想得到关照,也只能是画饼充饥。

三、请律师时如何规避风险?

1、聘请律师要及时。这样做,律师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又能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在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难时存有侥幸心理,待到事态恶化时,再来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也无能为力。

2、选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注意查看是否有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了解某位律师在哪些方面具有长期经验及良好的职业素质;律师有专职、兼职、特邀三种,委托人要查看律师执业证有没有经过年检注册,最好留存一份复印件,以备在律师有不法行为时向司法行政部门举报;不管是自己点名,还是别人介绍,当事人应当前往律师事务所洽谈并办理委托手续。

3、签署规范完善的委托协议。当事人要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应包括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费用、工作要求、赔偿责任、解约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通常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权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一般代理是指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因此,当事人在填写《委托授权书》时,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注意写清代理权限。在授予代理人有上述特别授权的事项时,应当写明每项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以防止代理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及时交纳律师费。律师接受委托的费用一般包括代理费、办案费和活动经费。对于代理费应争取分期支付,最后一期尽量放在委托事项办理结束时支付,以促使律师积极工作。对于办案费和活动经费可以采取实报实销,预计金额不大时,可以承包方式支付。委托代理费用,应向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交付,并要求开具正式发票。

5、警惕“三包”律师。目前有的律师为揽案源而违反职业道德,不负责任地向当事人承诺“三包”(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打官司本身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活动,没有绝对的胜负。当事人应当警惕这样的“拍胸脯”律师,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官司的“工夫”应放在调查取证上。如有需要,当事人可与代理律师签订风险代理合同。

6、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于律师提供的代理意见或工作情况,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或有关代理工作报告,而不仅限于口头说明。对于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不按委托协议办事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向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投诉,要求其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生活当中,大家如果想要成立律师事务所的话,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对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没有要求,大家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当中的相关条款来进行成立。律师在司法界的地位是不能替代的,同时大家在选择律师的时候,也一定要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