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经营管理/列表

小股东优先认缴权享有哪些法律保护

小股东优先认缴权享有的法律保护:
一、有限公司在公司增资时股东法定优先认缴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二、资本多数决原则与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平衡问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股东优先认缴权享有哪些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