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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吸收社会资金,出资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公司股东。在很多股份有限公司里面,大股东都占了绝大多数的股份,形成了绝对控股。这种公司股权机构既有好处也有弊端。我国公司法里面对此进行了明文规定,那么,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这篇文章。

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是什么?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根据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定义,绝对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所实施的控制力。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绝对控股对公司整理的影响是什么?

1、提高决策效率

绝对控股意味着绝对控股股东对公司有着较大的决策权。对一般决议事项,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很快决定;对需要股东(大)会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事项,绝对控股股东更容易联合其他股东表决通过相关事项。这种集中的决策权可以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避免因股东(大)会无法通过有效决议导致公司决策机制失灵。

2、过度介入公司管理

另一方面,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存在绝对控股股东时,此时大股东的监督成本具有规模效应,该股东就会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监督者的重任。虽然绝对控股模式使得控股股东更换公司管理层轻而易举,但由于让股东认识到自己所作的任命是错误的,或确认自己的代理人确有经营失误的成本比较高,从这个意义上说,股权的高度集中也不利于经理的更换。

3、影响中小股东利益

在绝对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东实际上丧失了投票权,无力监督也无心监督。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往往会诱生出机会主义行为,如绝对控股的母公司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大股东对私人收益的追逐将会直接降低公司价值,从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大股东可能以牺牲企业利益为代价为自身攫取更多利益。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绝对控股是指一个股东所占股份大于实收资本50%的情况,与相对控股比较,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决策效率,但是也可能令大股东过度介入公司管理,影响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另有规定,针对大股东、董事会决议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中小股东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销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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