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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企业融资是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的一种常见方式。在我们平时的生活里,企业进行融资的时候需要依据一定的方式,也就是说并不是只有一种融资的方式,但是许多人都不懂得融资方式,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常见的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对企业来说,常见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两种: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

其中,债务性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权益性融资主要指股票融资。 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债务融资可分为营运资本融资与资本性支出融资,其优点是借入资金并在有还款能力的适当时候偿还给债权人。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有朋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权益融资是指向其他投资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权,即用所有者的权益来交换资金。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合伙人、所有者和投资者间分派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责任。权益融资可以让企业创办人不必用现金回报其它投资者,而是与它们分享企业利润并承担管理责任,投资者以红利形式分得企业利润。权益资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资本、朋友和亲人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改善经营或进行扩张,特许人可以利用多种权益融资方式获得所需的资本。

二、创新融资模式的做法

(一)设立小微企业信贷专营组织。

东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照扁平化营销模式,优化信贷营销组织框架,专门设立了小微企业营销中心、授信审查中心和作业监督中心,对小微企业贷前调查、贷时审核、贷后监督实施“专业化、一站式”集中服务。打破了传统评估小微企业贷款只看财务报表的做法,把小微企业法人代表的人品声誉、企业产品、抵押品、水表、电表和税务报表纳入了评估序列,改进信贷流程,简化中间程序,免除小微企业申请贷款从基层社层层上报的繁杂程序,从企业申请到信用社贷款只需5天时间,有效提高了融资效率。

二)创新抵押担保模式。

模式之一:结合本地特点,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扩大信贷抵押和担保范围,创新推出了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农机具、专利权质押贷款、农户联合担保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如东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目前已在东港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铺开,不仅有效解决了沿海水产品养殖户抵押担保贷款难的问题,而且还成为水产品加工企业、政府土地置换最具价值的抵押方式。 模式之二:创新“1 N”组合贷款模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1 N”组合贷款模式,是银行以小微企业厂房等不动产抵押为主,不足部分追加企业及其他补充担保措施的贷款模式。如“不动产 库存商品”、“不动产 应收账款”、“不动产 原材料”、“不动产 产品订单”等组合模式。自2012年以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1 N”组合贷款模式,累计为102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3560万元。

包括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其实也就是向他人进行贷款,然后按照债务进行偿还。权益性的企业融资就是向其他的投资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权,利用这种方式进行企业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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