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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三证合一流程是什么?

一、外资企业三证合一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三证合一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三证合一流程是需要携带材料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来进行办理,办理三证合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

(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

(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普通决议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半数即可,而特殊决议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外商投资企业在当代的中国必须校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从事一些投资经营活动。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实行三证合一,但是必须要提出申请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