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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注销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注销的流程:

外商独资企业注销流程是什么?

1、公司董事、股东通过会议作出终止企业并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同时董事会还需要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正式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会持有股东会决议以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公司设立的机关部门提出申请,机关部门批准后,出具有批复文件,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协同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在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的60日内,需要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

5、清算委员会处置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在清算结束日需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并委托律师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企业在补缴应交税款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毋须提交。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应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5、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外资进入我国成立公司是需要向我国工商部门进行报备的,所以在注销的时候也需要走一定的途径来将公司注销,首先公司需要备齐所注销的相关资料然后交由工商部门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工商部门就依法将其所注册的公司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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