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再追索金额是由哪些构成的 法录帮 经营管理 3.1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汇票再追索金额是由以下构成:(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利息;(3)发出通知书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TAG标签:金额 公司经营 追索 汇票 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