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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以设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最高比例了吗?

一、法律规定了以设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了吗?

法律规定了以设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最高比例了吗?

法律规定了以设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最高比例为35%,具体规定如下:

1、中国法律对于技术成果的规定,一般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5%。

2、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3、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注意:过去《公司法》规定技术入股最多占注册资本金的30%,新的《公司法》未规定非货币出资占股比例,具体比例由股东协商确定,理论上可以全额非货币出资。对技术入股新公司法也没有强行要求必须评估,其表述是:“技术入股应该评估”,即:可以评估也可以不评估,只要股东之间以书面协议和公司章程记载就可。

二、技术出资的税务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已经明确规定,技术出资会被拆分为两个交易来对待:一、技术转让;二、出资认缴。前者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和其他与技术转让相关的税务负担。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技术发明成果转让收入-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确定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三个项目的金额。其中,技术发明成果转让收入应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如果经过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与投资取得的股权比例不符,应当以评估确定的价值为公允价值。例如:甲以自有技术发明成果与合伙人共同创立一家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占30%,则按照股权比例计算投入的技术发明成果价值为300万元,但是如果评估确定的价值为400万元,则应以400万元为转让收入。如果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进行准确计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可以实物、技术或者是现金等方式出资,虽然注册公司的出资方式是比较多的,但是公司需要正常运转就必须要有足够的注册资金,故此在以设备出资时,不仅需要先对技术进行评估,出资的比例也会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