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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是金融机构吗

私募基金是金融市场里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完成之后不可能按照募集时的方式进行管理,所以就会有私密基金管理人的出现。也就是说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不是私密基金的所有者,它其实只不过的金融服务行业中的一员,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是金融机构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金融机构吗

一、私募基金是金融机构吗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1、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

4、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

(1)概念: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2)条件: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我们在金融机构的概念、组成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之中,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金融机构吗”这个问题进行了解析。首先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可是合伙企业不能成为金融机构;其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成立法律对其管理人员有从业资格要求,但是金融机构没有;最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履行的是管理义务,而金融机构履行的是中介义务,所以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金融机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